| 信件标题 | 湘潭电梯不受特种设备安全法管吗? | ||
| 来信时间 | 2024-08-30 15:46:27 | ||
| 来信人 | 周* | ||
| 咨询内容 |
湘潭大学西湖公寓内的电梯验收过吗?西苑附近的食堂扶梯验收过吗?都没有贴使用标志的。也没有维修保养单位的热线招修牌的?这样的电梯能用吗?万一故障困人了,咋办?湘大法学为湖南翘楚,这特种设备法就不用遵守了?而且是人员聚集场所的。北苑宿舍到底出去,一个叫派派公寓的,也有一台电梯,里面那张使用标志是22年4月的,浙江特安检测的!也没有维保单位信息的,这得管管呀-……建议向湘大罚个3一30万,向安装单位罚个1一10万。用于校员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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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回复时间 | 2024-09-05 16:16:10 |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 答复内容 | 周光辉: 您好。 接到您关于湘大三处电梯存在问题反映事项后,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迅速开展行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2日下午,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到湘大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西湖公寓二期12台使用中的乘客电梯和西湖餐厅2台停运中的扶梯均未张贴使用标志、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经进一步调查,上述电梯安装在湘大新建成并于开学前才投用的学生生活区建筑群,电梯已全部完成安装监督检验,但尚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明。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之规定,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指令督促湘大尽快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将有关标志进行张贴。 对派派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梯安装在一栋多层民居内,轿厢内未张贴使用标志等相关标志,本年度定期检测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在有效检验周期范围之内。监察人员联系该电梯日常管理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称因该栋楼各层经营类别不同,出入人员较杂,张贴的相关标志标识经常被无故损毁。监察人员联系已维保人员协助日常管理负责人重新张贴相关标志,并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应急准备。 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注。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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