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区供水供电供气价格表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m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0 16:37
湘潭市城区供水价格
                                                     单位:元/m3
用水类型 每户月用水量 基本
水价
污水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 水资
源费
终端水价 政策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档 18m3以下(含18m3) 1.79 0.95 0.4 0.08 3.22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湘潭市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发改价调〔2020〕332号)、《湘潭市发改委 湘潭市税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23〕574号)
第二档 18-28m3(含28m3) 2.69 0.95 0.4 0.08 4.12
第三档 28m3以上 3.58 0.95 0.4 0.08 5.01
非居民用水 2.67 1.4 0.3-0.64 0.2 4.57-4.91
特种用水 7.22 1.7 0.31 0.4 9.63
说明: 1.居民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第一、第二阶梯用水量增加5立方米/月。 
 2.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

湘潭市供电价格
用电类型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备注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居民生活用电 抄表到户用户 第一档 0.588 200千瓦时及以内
第二档 0.638 春秋季(3、4、5、9、10、11月)超过200 -350千瓦时;冬夏季(1、2、6、7、8、12月)为200 -450千瓦时。
第三档 0.888 春秋季(3、4、5、9、10、11)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为450千瓦时以上。
未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 0.604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634 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
农业生产用电 0.5487 0.5287 0.5087 0.4887
其中: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4117 0.4017 0.3917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说明:(1)居民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次月起各档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2) 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为转供电主体月度平均电价,购电价格=月度总电费÷月度总购电量。
(3) 用电类型详见《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

湘潭市城区天然气价格
                                                           单位:元/m3   
用气类型 单价 备注
居民用户 第一档 年用气量390m3(含390m3) 2.802
第二档 年用气量390m3以上至600m3(含600m3) 3.362 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
第三档 年用气量600m3以上 4.203 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
执行居民气价的特殊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单位 3.082 按居民生活第一档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非居民用户 3.914 详见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189号)

说明:1.居民用户现行气价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户现行气价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2.居民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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