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
湘潭市供电价格 |
用电类型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备注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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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 |
抄表到户用户 |
第一档 |
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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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千瓦时及以内 |
第二档 |
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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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季(3、4、5、9、10、11月)为超过200 -350千瓦时;冬夏季(1、2、6、7、8、12月)为200 -450千瓦时。 |
第三档 |
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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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季(3、4、5、9、10、11月)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为450千瓦时以上。 |
未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 |
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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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
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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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 |
农业生产用电 |
0.5487 |
0.5287 |
0.5087 |
0.4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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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4117 |
0.4017 |
0.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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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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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
说明:(1)居民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次月起各档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
(2) 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为转供电主体月度平均电价,购电价格=月度总电费÷月度总购电量。 |
(3) 用电类型详见《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
湘潭市城区天然气价格 |
单位:元/m3 |
用气类型 |
单价 |
备注 |
居民用户 |
第一档 |
年用气量390m3(含390m3) |
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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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年用气量390m3以上至600m3(含600m3) |
3.362 |
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 |
第三档 |
年用气量600m3以上 |
4.203 |
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 |
执行居民气价的特殊用户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单位 |
3.082 |
按居民生活第一档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
非居民用户 |
3.914 |
详见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189号) |
说明:1.居民用户现行气价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户现行气价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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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m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