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锅炉新装和登记案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m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07 16:54

  事项回顾:

  2025年2月6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到湖南某公司锅炉施工告知信息一条。工作人员依法查阅施工单位资质及拟新装锅炉的参数信息,确认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拟新装锅炉为合法制造且经制造监督检验合格,并且不属于《湖南省锅炉使用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新建和列入限制类的锅炉,遂同意该项施工实施。湖南省特检院湘潭分院完成对该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025年4月15日,该锅炉使用单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法律及政策文件链接:

  1.《湖南省锅炉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1.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需要淘汰注销的锅炉:1.固定炉排燃煤锅炉;2.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4.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地区)

  2.《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

  3.2.3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锅炉产品额定负荷下的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结果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并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处理结果:

  2025年4月15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依申请为该锅炉使用单位办理了锅炉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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