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次园区市场监管职能委托下放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湘潭市园区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园区改革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委编委《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园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或者其他行政权力及相关社会事务移交两区,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园区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机构建制已撤销。为贯彻落实园区改革要求和理顺园区市场监管事务职责权限,经与两区协商达成一致,将部分市场监管职能委托下放至两区。
问:本次委托下放的期限是什么?
答:委托实施职能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问:本次园区市场监管职能委托下放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对高新区、经开区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分别下放至岳塘区、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对高新区、经开区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行政处罚权(含举报处置)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分别委托岳塘区、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除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文件对相关职能行使层级有明确规定的,遵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