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园区市场监管职能委托下放工作的 实施意见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m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3-27 16:55

  为贯彻落实市园区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园区市场监管职能委托下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委托下放实施的职能

  对高新区、经开区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分别下放至岳塘区、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对高新区、经开区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行政处罚权(含举报处置)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分别委托岳塘区、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除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文件对相关职能行使层级有明确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委托下放期限

  下放职能自2025年2月13日起执行;委托实施职能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2月13日前受理、办理的业务由市局办理完毕。

  三、工作职责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指导、协调和监督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受委托下放的职能。

  2.对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受委托职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提供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受委托职能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4.纠正或者撤销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行政行为。

  5.向社会公布园区市场监管职能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职能委托下放后的办事指南。

  (二)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依法实施受委托职能,不得将受委托职能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2.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受委托职能执行情况。

  4.承担超出受委托下放权限行使行政权力产生的法律后果。

  5.向社会公布下放和受委托职能的办事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托下放园区市场监管职能是市局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市园区改革工作要求作出的重要举措,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职能委托下放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二)理顺工作机制。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区局的沟通协调,明确委托下放事项清单,理顺委托下放后相关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要强化对区局实施委托下放职能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职能委托下放相关配套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雨湖区、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承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业务流程掌握到位,内部管理统一协调到位。要认真履行受委托下放的职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更好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管理,督查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对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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