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新景未来城电梯停运的原因落实 | ||
| 来信时间 | 2025-08-14 09:08:15 | ||
| 来信人 | 刘* |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们小区(九华新景未来城)物业将电梯停了,说是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指令,但我们并未公示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下达的指令文件。 所以我想了解下,近期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到九华新景未来城进行安全检查,并发现小区部分电梯钢丝绳铁粉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下达的指令停止运行? 以上物业所说是否属实,予以求证,谢谢您!! |
||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8-15 11:13:02 | ||
| 满意度 | 满意 | ||
| 答复内容 | 刘佩文: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湖区局)核实。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雨湖区局接到湘潭潭房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反馈,新景未来城小区在用电梯存在钢丝绳磨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得知情况后,为保证电梯使用安全,雨湖区局对小区在用电梯进行了安全检查。 一、检查情况 1.检查时间:2025年5月7日 2.检查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经开区银盖南路新景未来城小区 3.检查设备:抽查在用电梯2台,产品编号分别为3110430302017966、3110430300170970。 4.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5.检查内容:针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电梯检验情况、维保情况,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15台电梯钢丝绳出现红粉严重,存在电梯运行时断股导致突然失控急坠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处理措施及依据 鉴于上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该电梯继续使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相关规定,雨湖区局向长城(湘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监察指令:立即停止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全面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同时雨湖区局责令该电梯的使用单位(长城湘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维保单位(湘潭潭房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立即对上述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彻底整改,并向和平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函,请街道及时协调解决小区电梯存在的问题,督促小区开展整改;该函同时抄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雨湖区安委会。 四、最新情况 目前8栋电梯已整改到位并重新投入使用,其他电梯尚未完全排除隐患,故仍然不能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持续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