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至2023年同期三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湘潭市XX钢材有限公司“3·4”物体打击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2年3月4日14时30分,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湘潭市XX钢材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2.事故主要原因
直接原因:周某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在黄某云等人组织装运电机作业期间,站在待装运电机与地面放置电机之间,未与待装运电机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被撞成重伤身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黄某云等人在组织电机装运作业中,操作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5t电动单梁起重机,未辨识装运作业风险,未保证装运设备的稳定;组织电机装运作业时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没有纠正周某站在不安全区域的问题,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间接原因:黄某云、徐某、喻某等3人合伙开展电机经营活动,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将三人合伙经营中仓储、转运行为纳入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使用未登记的起重机;组织电机装运作业时(调整吊索、重新挂钩吊运时)未安排专人负责指挥,没有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是致周某在电机装运过程中受伤的重要原因。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黄某云等三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工作建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红线,不可松懈,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把控当前重要安全风险及安全隐患,如房屋检修、特种作业、登高作业、机床加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向好。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