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财政信息;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应急管理;

  ●食品和其他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amr.xiangtan.gov.cn/)。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amr.xiangtan.gov.cn/)政府信息

  此外,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微信公众号“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抖音号“食安湘潭”。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公楼公示栏等。

  4.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资料索取点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以上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邮政编码:411104;联系电话:0731-58553669(兼传真);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1)来信请寄: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100。

  (2)传真号码:0731-58553669,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3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夏季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按第十四条流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6.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