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潭市工商高撤登字〔2018〕1号《撤销登记决定书》,依法决定撤销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3月24日的设立登记,并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快递号:1084504315829)邮寄送达。同年5月11日,因收件人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不在指定地址,上述撤销登记决定书被退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过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以及湘潭红盾网予以公告。
附: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2018年5月23日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潭市工商高撤登字〔2018〕1 号
当 事 人: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 册 号:430301000017083
住 所:湘潭市高新区德国工业园格林路1号创业服务大楼1单元3楼
法定代表人:蔡英彪
注 册 资 本:100 万人民币
成 立 日 期:2014年03月24日
经 营 范 围:电子产品、服装、纺织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9月22日,本局收到《湘潭市12345市长热线来电交办单》,反映一名叫蔡英彪的男性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4********0011)被他人冒用其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注册了“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同年11月5日,蔡英彪以不服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准予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湘0304行初108号)。
经查明,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在本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但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蔡英彪及股东蔡英彪系被他人冒用了蔡英彪的身份信息并在申请材料进行了虚假签字,采取欺诈手段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虚假材料,骗取了公司登记。
以上事实,有蔡英彪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湘迪安司鉴中心[2018]文鉴字第7号)、湘潭群联商标事务所投资人宋德然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4年3月24日湘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