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质监函〔2018〕5号)要求,为认真吸取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事件的教训,履行好监管责任,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月19日至1月24日
二、检查重点
一是对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企业组织全面监督检查;二是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轧制钢材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五查”。对辖区内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的“五查”,认真填写《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企业检查表》(见附件1)。即:检查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加工钢铁产品;检查是否存在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检查是否生产“地条钢”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地条钢”违法生产情况,对举报线索立即调查,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和质量违法行为等。
(三)进行跟踪回访。对2017年以来已拆除、关停以及目前仍存在的所有中(工)频炉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并填报《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清单和处置意见表》(见附件2)。
四、责任分工
按照《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地条钢”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质监发〔2016〕104号)的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局通知要求开展。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进行查处,对获证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要立即报告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行为,有效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和已退出产能的死灰复燃。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局设立了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12365、58551110,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按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局和相关部门应于2018年1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清单和处置意见表》书面上报市局质量科(核查无“地条钢”企业,填“无问题企业”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附件1
| 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企业检查表 | |||||||
|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采取的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人员 |
| 1 | 检查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 | | | | | | |
| 2 | 检查是否使用工频炉、中频炉等生产加工钢铁产品 | | | | | | |
| 3 |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生产企业工艺、技术参数是否控制严格,是否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钢材产品 | | | | | | |
| 4 | 检查是否存在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 | | | | | | |
| 5 | 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地条钢”等违法行为 | | | | | | |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字): | |||||||
附件2
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清单和处置意见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装备和产能 | 目前状况 | 拟采取措施处置到位时间 | ||
| 中(工)频炉 (吨位及数量) | 中(工)频炉产能(万吨) | 轧钢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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