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我局新增执法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实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出示《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社会公众可以访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xiangtan.gov.cn/)查询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执法证》有效期五年。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对于伪造、变造、涂改、转借《执法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持废证执法、一证多人执法。如发现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以及行政执法证件使用中的不当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及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1-58553670)
特此公告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