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湖南政一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的公 告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m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4 15:08

  由本局2024年9月6日立案调查的湖南政一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案,本局调查终结后,已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自公告期限届满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现本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5年2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处理决定。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五)项之规定,本局现通过门户网站刊登文书送达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依法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局联系人:朱晓红  沈乐;联系电话:52861649;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潭市监信吊处〔2025〕1 号).wps

  2.附件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潭市市监严入字〔2025〕1号).wps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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