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mr.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0 11:0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戶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包含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4年度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经营主体请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网址:http://hn.gsxt.gov.cn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打开登录页面,显示登录选项有“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联络员登录、经营者登录、CA证书登录”几种方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选择“联络员登录”,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经营者登录”,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公告下方“个体工商戶微信年报”二维码登录进行填报。(说明:企业、农民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一般都已办理联络员备案。不清楚备案联络员信息的,请联系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询。已备案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如个人姓名、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更改,需重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联络员变更备案。)

  各类经营主体还可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区填报2024年度年报,具体填报指南请见附件2。

  本年度,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 ”,同时新增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相关数据项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非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纸质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信息填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填报及公示的信息,请务必与本单位的真实情况、财务数据保持一致。重点注意: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如有实际投资、经营活动或是产生了业务支出(如房屋租金、人员工资、水电物业费用),切记不要随意将年报相关数据填报为“0”。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请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超过6月30日,企业更正年报信息须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问题答复及咨询

  各类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六、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对相关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方式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根据上述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提请各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重点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格审查、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还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近两年,假借“年报逾期、营业执照异常、黑名单及征信修复”的中介骚扰和网络诈骗信息频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收到类似信息时务必仔细甄别(如难以辨别请及时咨询市场监管部门)!不随意点开信息中的网站链接,不轻信填写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除依法需实施处罚的特定情形外,经营主体在报送年报、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52861649、52861645信用监管科)。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月 2日

  附件:

  1.附件1:年报填报指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docx

  2.附件2:年报填报指南(湖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 “ 一件事 ” 服务专区).doc

  3.附件3:其他信息填报指南.docx

  4.附件4:联络员备案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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