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来,湘潭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为标准,落实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做到重大隐患应判尽判、应报尽报、应治尽治。现对检查发现的第二批典型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开曝光,请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1:湘潭县·湘潭xx玻璃有限公司
设备类型:起重机械(电动单梁起重机)
隐患问题:两台10T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仍在使用。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4.7条b项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隐患2:岳塘区·长沙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设备类型: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隐患问题:该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纺城铭苑小区七台电梯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仍在使用。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4.6条a项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隐患3:雨湖区·湖南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备类型:电梯(自动扶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隐患问题:九华杉山商业广场三台扶梯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4.6条a项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隐患4:湘乡市·湘乡市xx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类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
隐患问题:一台叉车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仍在使用。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4.10条a项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隐患5:韶山市·韶山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备类型:起重机械(电动单梁起重机)
隐患问题:一台10T电动单梁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失效。
判定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4.7条d项
整改要求:停止使用,更换起重量限制器,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抓好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同时,坚持隐患排查与执法检查同步推进,严惩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